先做一次比較
- 現時所有債務月供合計
- 月入與 DSR 距離上限的空間
- 物業估值與按揭餘額
- 現有按揭是否仍在罰息期
加按等於銀行再次按揭,年期可達 25 至 30 年。息率最低的一條套現路,但審批也最嚴。
30 秒摘要
| 問題 | 答案 |
|---|---|
| 加按是甚麼 | 等於銀行再次按揭,以物業作為銀行抵押 |
| 年期 | 與一般按揭相若,差不多達 25 至 30 年 |
| 可借金額 | 取決於物業當時的樓價(估值)及未償還金額 |
| 成數上限 | 價值 $3,000 萬或以下自用住宅為七成;$3,000 萬至 $3,500 萬漸進遞減(貸款額不得超過 $2,100 萬);$3,500 萬或以上為六成 |
| 壓力測試 | 假設利率上升 200 基點的壓測要求,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暫停實施 |
| DSR 上限 | 一般 50%;若申請人或擔保人已有其他按揭在身,一般收緊至 40% |
| 聯名物業 | 須獲得所有業主的一致同意 |
| 未補地價居屋/租置 | 須先獲得相關部門批准才可申請加按 |
| 好處 | 較低銀行按揭利率、不賣樓套現、有機會取得現金回贈 |
| 現金回贈 | 視貸款額而定,市場現時最高可達貸款額約 2.6% |
| 主要風險 | 還款紀錄、樓價與利率變動;抵押物業有風險 |
| 資料檢視日期 | 2026 年 9 月 14 日 |
| 提醒: | 成數、DSR 及壓測安排屬監管要求,會不時調整;實際批核由銀行按其政策及個案決定,須以銀行及金管局最新公布為準。 |
「加按」等於銀行再次按揭,貸款年期便與一般按揭相若,差不多達25至30年(視乎物業的估值及未嘗還的金額的多少)。不過「加按」的理念是以物業作為銀行抵押,因此最終得到的貸款金額也取決於物業當時的樓價而定。
首先,當聯名物業想向銀行申請加按時,就要獲得所有業主的一致同意。如果是政府資助的房屋,例如居屋或租置計劃的業主等,在未有補地價下,則先獲得相關部門批准才可申請相關加按。而且需要留意,兩者都需要通過銀行審批,以及金管局的壓力測試。
加按前,要留意個人的還款紀錄及壓力測試,如想獲得大機會通過申請,切勿延期繳交供款,以及最好在加按前的收入有明顯提高。申請人亦須留意未來樓價市場是否有潛在升幅,以及銀行供款利率是否較原來利率高。
Update
以上原文提到「需要通過銀行審批,以及金管局的壓力測試」。要補充最新情況:金管局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向銀行發出指引,修訂適用於物業按揭貸款的逆周期宏觀審慎監管措施,其中就「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假設利率上升 200 基點的壓力測試要求,自該日起暫停實施。
現時審批的核心指標是供款與入息比率(DSR,亦稱 DTI)。銀行會把借款人和擔保人的所有其他借貸供款和按揭供款一併計算,包括私人貸款、循環貸款及信用卡貸款,再看佔月入的百分比是否符合要求。
因為在有壓測的年代,很多有債務在身的業主根本過不了關;現時門檻改為單一的 DSR,代表「清走現有債務」的效果變得更直接——每減少一筆月供,DSR 就實際下降。這也是我們常建議先做債務重組、再申請加按的原因。
暫停壓測不等於審批寬鬆:DSR 上限仍然存在,還款紀錄、收入穩定性、物業估值與樓齡同樣會被評估。原文那句「切勿延期繳交供款,以及最好在加按前的收入有明顯提高」,在現行制度下仍然完全適用。
成數上限、DSR 要求與壓測安排屬逆周期監管措施,會按市場情況不時調整。本頁列出的是撰文時的公開資料,申請前應向銀行或按金管局最新公布核實。
加按等於重新辦理按揭,因此同樣受按揭成數上限規範。以下為金管局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開始適用的自用住宅物業安排。
| 自用住宅物業價值 | 按揭成數上限 | 備註 |
|---|---|---|
| $3,000 萬或以下 | 七成(70%) | 涵蓋市場上大部分交易 |
| $3,000 萬以上至 $3,500 萬 | 以漸進形式遞減(約 60%–70%) | 貸款額不得超過 $2,100 萬 |
| $3,500 萬或以上 | 六成(60%) | — |
| 重要: | 以上為公開的監管要求概述,非自用、出租或公司名義持有等情況另有安排;套現部分的處理可能較嚴格。實際成數由銀行按其政策及個案批核,並以金管局最新公布為準。 | |
| 物業估值 | 七成可抵押總額 | 若現有按揭餘額 | 理論可套現額 |
|---|---|---|---|
| $6,000,000 | $4,200,000 | $2,500,000 | $1,700,000 |
| $8,000,000 | $5,600,000 | $3,500,000 | $2,100,000 |
| $10,000,000 | $7,000,000 | $5,000,000 | $2,000,000 |
| $10,000,000 | $7,000,000 | $6,800,000 | $200,000 |
| $30,000,000 | $21,000,000 | $15,000,000 | $6,000,000 |
| 假設: | 以七成成數計算,未扣除律師費、估價費及可能需退回的現金回贈;並須同時符合 DSR 要求。 | ||
加按能借幾多,取決於兩道閘:第一道是成數(物業值幾多、已供幾多);第二道是 DSR(你的收入能否支撐新的月供)。兩道都要過,缺一不可。
供款與入息比率 = 每月總債務供款 ÷ 每月入息 × 100%。銀行計算時,會把借款人和擔保人的所有其他借貸供款和按揭供款加起來計算,所以所有私人貸款、循環貸款、信用卡貸款等也會計算在內。
| 申請人情況 | 一般 DSR 上限 |
|---|---|
| 一般情況(沒有其他按揭在身) | 50% |
| 申請人或擔保人已有其他按揭在身 | 一般收緊至 40% |
| 以資產水平為基礎的申請 | 一般為 40% |
| 提醒: | 以上為市場對現行監管要求的普遍理解;個別銀行可有更嚴格的內部標準,實際以銀行政策及金管局公布為準。 |
假設你有六筆二線財務短年期貸款,月供總額 $20,000,這筆錢會全數計入 DSR。即使物業有充足價值,DSR 也會先把你擋在門外。這是我們最常見的「有樓但借唔到」個案原因。
| 項目 | 情況 A:有卡數與私貸 | 情況 B:已完成清數 |
|---|---|---|
| 每月入息 | $40,000 | $40,000 |
| DSR 50% 可用額度 | $20,000 | $20,000 |
| 現有卡數及私人貸款月供 | $8,000 | $0 |
| 可用於按揭的空間 | $12,000 | $20,000 |
| 加按後新按揭月供($2,000,000、25 年、按息 4%) | 約 $10,557 | 約 $10,557 |
| 合計 DSR | 約 46% | 約 26% |
| 結果 | 接近上限,套現空間有限 | 仍有餘裕,可考慮更高貸款額或更短年期 |
| 假設: | 等額本息、月複息、按息 4%、25 年(300 期);示意計算,並非任何銀行報價。實際批核以銀行政策為準。 | |
同一個人、同一份收入、同一個物業,僅僅因為有沒有 $8,000 的卡數月供,可用的按揭空間差距接近一倍。這就是為甚麼在很多個案中,正確次序是先重組再加按。
情況 A 的 $40,000 月入,40% 上限即 $16,000,扣除 $8,000 現有月供後只剩 $8,000 可用於按揭——連上例的 $10,557 都不夠。這時清數幾乎是唯一出路。
很多業主的想法是:先加按套一筆錢,再用來清卡數。但如果現有卡數與二線債的月供已經令 DSR 超標,銀行根本不會批——結果是「想清數而借不到,因為未清數」。
看三件事:DSR 距離上限有多遠、現有按揭是否仍在罰息期、你能等多久。文件齊備且 DSR 有空間的個案,銀行加按的息率最低;反之則要考慮財務機構的方案。
銀行會查閱信貸報告,環聯紀錄上一般帳戶關閉後保留 5 年、逾期紀錄一般在清還後仍保留 5 年、查詢紀錄 2 年。隱瞞不可行,如實處理才是捷徑。查閱方法見TU重組供款資格。
Calculation
可套現額 =(現時估值 × 適用成數)− 現有按揭未償還餘額 − 相關費用(律師、估價、需退回的現金回贈等)。同時必須通過 DSR 檢查。
因為加按的理念是以物業作為銀行抵押,因此最終得到的貸款金額也取決於物業當時的樓價而定。買入價、心目中的價都不算數,只有銀行安排的估價結果才算。
年期越長,同一筆貸款的月供越低,DSR 越容易達標,因此在成數許可下可借得更多。這也是加按相對其他方案的最大優勢:貸款年期與一般按揭相若,差不多達 25 至 30 年。要留意實際年期亦會受物業樓齡及借款人年齡影響。
加按後的月供是 DSR 的核心變數。以下按不同貸款額、按息與年期試算。
| 貸款額 | 年期 | 按息 3% | 按息 3.5% | 按息 4% | 按息 5% |
|---|---|---|---|---|---|
| $1,000,000 | 240 期(20 年) | $5,546 | $5,800 | $6,060 | $6,600 |
| $1,000,000 | 300 期(25 年) | $4,742 | $5,006 | $5,278 | $5,846 |
| $1,000,000 | 360 期(30 年) | $4,216 | $4,490 | $4,774 | $5,368 |
| $2,000,000 | 240 期 | $11,092 | $11,599 | $12,120 | $13,199 |
| $2,000,000 | 300 期 | $9,484 | $10,012 | $10,557 | $11,692 |
| $2,000,000 | 360 期 | $8,432 | $8,981 | $9,548 | $10,736 |
| $3,000,000 | 240 期 | $16,638 | $17,399 | $18,179 | $19,799 |
| $3,000,000 | 300 期 | $14,226 | $15,019 | $15,835 | $17,538 |
| $3,000,000 | 360 期 | $12,648 | $13,471 | $14,322 | $16,105 |
| 假設: | 等額本息、月複息、利率不變、不計費用。示意用途,並非任何銀行報價;實際按息、年期及批核由銀行決定。 | ||||
同樣金額,無抵押貸款的年期通常只有 12 至 60 期,實際年利率亦高得多。對比表見TU重組供款——這解釋了為甚麼有物業的人應該優先考慮抵押方案。
| 方式 | 由誰提供 | 債權結構 | 年期 | 利率 | 審批重點 |
|---|---|---|---|---|---|
| 加按 | 銀行(原有或新銀行) | 維持單一按揭,額度增加 | 與一般按揭相若,差不多達 25 至 30 年 | 較低的銀行按揭利率 | 成數上限、DSR、還款紀錄 |
| 轉按 | 另一間銀行 | 把現有按揭轉走,可同時加額 | 同上 | 較低,並可爭取現金回贈 | 同上,另須留意罰息期 |
| 二按 | 財務公司為主 | 順位在一按之後 | 視機構政策 | 一般較一按高 | 必須先取得一按銀行同意 |
| 樓宇套現 | 財務機構 | 已供甩物業為單一抵押;未供完屬二按 | 可爭取超靈活供款期 | 高於銀行 | 物業估值為主;已供甩物業毋需入息證明 |
| 選擇邏輯: | 文件齊備、DSR 有空間、不急 → 銀行加按或轉按;DSR 不達標或要快 → 財務機構套現(未供完須一按銀行同意)。 | ||||
實務上很多業主會一次做兩件事:把按揭轉到息率更低的銀行,同時增加貸款額取得現金。好處是可能同時賺到現金回贈與較低息率,代價是要重新辦理整套按揭手續。
因為債權結構乾淨、利率較低、年期較長。但前提是銀行肯批——這也是為甚麼要先把 DSR 處理好。
當聯名物業想向銀行申請加按時,就要獲得所有業主的一致同意。這不是形式上的簽名,而是實質條件:任何一位業主不同意,程序無法開始。
加入擔保人有時可以改善入息計算,但要留意:銀行會把擔保人的所有借貸供款和按揭供款一併計入,而若申請人或擔保人已有其他按揭在身,DSR 上限一般會收緊至 40%。所以擔保人本身的負債狀況同樣關鍵。
擔保是實質責任。若主借款人日後出現問題,債權人可能轉向擔保人追討,而擔保紀錄亦會影響擔保人自己日後的按揭能力。相關風險說明見破產諮詢。
如果是政府資助的房屋,例如居屋或租置計劃的業主等,在未有補地價下,則先獲得相關部門批准才可申請相關加按。根據房屋條例,在五年轉讓限制期內,或五年過後而未補地價情況下,業主不得將單位出售、出租、按揭或以任何方式轉讓或放棄擁有權;如欲按揭或重新按揭(加按),必須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而署長在給予批准時會按情況訂出條件。
未補地價居屋申請加按時須符合相關條例及規則,手續非常繁複,稍有閃失或會不獲批准。即使房署或房協獲批,亦不代表銀行立場——銀行加按審批非常嚴謹,如在申請期間,業主的工作或生活在往後被認為會影響其供款能力,很難申請到加按。完整說明見居屋轉按加按。
如果居屋為未補地價居屋,則毋需抵押樓契,只需提供相關文件,便可以以業主私人貸款形式借貸。對於不想走房署批准程序、或時間緊迫的業主,這條路較實際,詳見樓宇套現及物業貸款。
這是加按最核心的價值。銀行按揭息率通常明顯低於無抵押貸款,亦低於財務公司的抵押貸款。以清 $300,000 高息債為例:若原本是實際年利率 24% 還 36 期,月供約 $11,770;改為併入按揭以按息 4% 供 25 年,該部分月供只需約 $1,584。
物業升值後,估值提高,七成成數對應的可抵押總額也提高,可套現空間隨之增加——而你不需要賣樓。這是「用時間換空間」的機制。
轉按或加按時,銀行為爭取客戶會提供現金回贈;比率視乎貸款額,一般貸款金額較大可爭取的回贈比率亦較高,市場現時最高可達貸款額約 2.6%。以 $2,000,000 貸款額為例,2.6% 相當於約 $52,000。要留意退回條款,下一節詳述。
如果同時用加按資金清走多筆卡數與二線債,你之後只需管理一個月供、一個還款日。這對曾經同時面對六至七個還款日的人來說,是實質的壓力減輕。相同邏輯的無抵押版本見二線清數。
準時供款屬正面信貸紀錄;清走高息負債亦有助降低整體負債水平。環聯評級分 A 至 J 共十級,逾期紀錄一般在全數清還後仍保留 5 年,所以停止逾期越早越好。
確實的現金回贈金額,要視乎新做按揭之貸款額,一般貸款金額較大,可爭取的銀行回贈比率亦較高;市場上現時最高可達貸款額約 2.6%。
| 貸款額 | 回贈 1% | 回贈 2% | 回贈 2.6% |
|---|---|---|---|
| $1,000,000 | $10,000 | $20,000 | $26,000 |
| $2,000,000 | $20,000 | $40,000 | $52,000 |
| $3,000,000 | $30,000 | $60,000 | $78,000 |
| 提醒: | 回贈比率由各銀行按貸款額及當時政策決定,並非保證;本表只作換算示意。 | ||
若在銀行指定的期間內提早清還按揭或再轉按,銀行一般會要求退回部分或全部現金回贈。換言之,回贈不是「白拿」,而是附帶年期承諾的優惠。
比較兩個方案時,應把三樣一起看:息率、回贈、以及全期總利息。回贈 $52,000 聽起來吸引,但若息率高出 0.5 厘,長年期下多付的利息可能遠超回贈。
罰息期是按揭合約中規定的期間,在該期間內提早清還或轉按,可能須支付罰息,並可能要退回已收取的現金回贈。加按或轉按前,第一件要查的就是現有按揭是否仍在罰息期。
| 情況 | 考慮 |
|---|---|
| 仍在罰息期,但債務壓力急 | 比較罰息+退回回贈的成本,與繼續捱高息債的成本;有時仍然值得做 |
| 罰息期已過 | 是加按或轉按的最佳時機,可同時爭取低息與回贈 |
| 估值正處低位 | 可套現空間縮小,若非急需可考慮等估值回升 |
| 收入剛提升 | 對 DSR 有利,原文亦提到最好在加按前的收入有明顯提高 |
| 近期有逾期紀錄 | 應先穩定還款;原文提醒切勿延期繳交供款 |
| 結論: | 加按的成敗很大程度取決於時機與紀錄,而不只是物業值幾多。 |
債務壓力不會等罰息期完結。若卡數與二線債正在滾息,可以先用TU重組方案把月供壓下來,待罰息期過後再考慮加按,把成本進一步降低。
原文的提醒很精準,以下逐項展開。
| 風險 | 內容 | 怎樣管理 |
|---|---|---|
| 1. 還款紀錄 | 加按前要留意個人的還款紀錄;如想獲得大機會通過申請,切勿延期繳交供款 | 申請前 6 至 12 個月維持零逾期 |
| 2. 入息與 DSR | 最好在加按前的收入有明顯提高;現行審批以 DSR 為核心 | 先清走高息短年期債,降低月供總額 |
| 3. 樓價變動 | 須留意未來樓價市場是否有潛在升幅;估值下跌會壓縮可套現空間 | 不要借到上限,保留緩衝 |
| 4. 利率變動 | 須留意銀行供款利率是否較原來利率高 | 比較全期總利息,而非只看首兩年優惠 |
| 5. 抵押風險 | 抵押物業有風險,還款出現困難可能影響你的物業 | 以「收入波動仍供得起」為標準定金額 |
| 6. 罰息與回贈退回 | 罰息期內轉按或提早清還可能需付罰息並退回回贈 | 簽約前問清楚條款與期限 |
| 7. 年期拉長 | 25 至 30 年年期會令總利息增加 | 有餘力時考慮加大還款額或部分提早清還 |
| 8. 重複借貸 | 套現清數後再開新戶,等於押上物業換一次重來 | 取消不需要的信用額,建立小額儲備 |
| 核心: | 加按是成本最低的套現方式,但它把物業與你的長期現金流綁在一起,決定前必須算清全期數字。 | |
不是批不到,而是批到之後幾年再次負債。原因通常是清數後沒有取消信用額、也沒有建立儲備,一次突發支出就重新開始循環。處理方法見TU重組供款的供款期建議。
| 費用項目 | 由誰收取 | 說明 |
|---|---|---|
| 按揭利息 | 銀行 | 按批核條款;應比較全期總利息 |
| 律師費 | 律師 | 加按或轉按須重新辦理按揭文件 |
| 估價費 | 估價機構/銀行安排 | 部分銀行會豁免 |
| 土地註冊處費用 | 土地註冊處 | 按揭登記及查冊;查冊現時資料每份土地登記冊 $10、過往及現時 $25 |
| 罰息(如適用) | 原有按揭銀行 | 罰息期內提早清還或轉按 |
| 退回現金回贈(如適用) | 原有按揭銀行 | 指定期間內提早清還須退回部分或全部 |
| 火險及相關保險 | 保險公司 | 按揭一般要求維持有效火險 |
| 房署審批相關費用(如適用) | 相關部門 | 未補地價居屋或租置計劃單位 |
| 提醒: | 簽約前應要求列出所有費用並計算「淨到手金額」。任何要求先付「過牌費」、「保證批核費」的,應立即停止。 | |
把四樣加起來看:全期總利息、現金回贈、律師與估價費用、罰息期長度。只看「首兩年息率」或「回贈幾多」都會失真。
| 類別 | 一般需要的文件 |
|---|---|
| 身份與住址 | 香港身份證、住址證明 |
| 入息 | 在職及薪金證明、薪金入帳的銀行紀錄、稅單或評稅通知書;自僱人士另需商業登記及業務往來紀錄 |
| 物業 | 樓契或買賣合約副本、現時按揭的供樓紀錄(供樓表)、最近的按揭月結單 |
| 債務 | 其他貸款及信用卡的月結單(用以計算 DSR) |
| 信貸 | 銀行會查閱信貸報告;建議自己先查一次核對 |
| 聯名物業 | 所有業主的身份、入息文件及一致同意 |
| 未補地價居屋/租置 | 相關房屋文件,以及房屋署署長的批准 |
| 提醒: | 實際要求以各銀行政策為準;文件越齊備,審批越順。 |
「信資通」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開始提供服務,市民可每 12 個月向每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免費索取一份信貸報告(現有環聯、諾華誠信、平安金融壹賬通);要留意該免費報告僅供個人參考,不應在信貸申請中使用。先查一次,可以核對有沒有遺漏的債務或錯誤紀錄,詳見TU重組供款資格。
銀行加按涉及估價、審批及律師手續,一般較財務機構的方案為長;相對而言,同類物業貸款一般由受理申請起 3 個工作日可知結果。若時間緊迫,可先看樓宇套現。
| 不批的原因 | 可考慮的替代做法 |
|---|---|
| DSR 超標 | 先用TU重組方案降低月供,之後再申請;或改用樓宇套現 |
| 近期有逾期紀錄 | 先穩定還款 6 至 12 個月;期間可用協商攤長供款減壓 |
| 入息難以證明 | 已供甩物業的樓宇套現毋需入息證明 |
| 未補地價居屋未獲部門批准 | 改以業主私人貸款形式借貸,見居屋轉按加按 |
| 物業類型或樓齡不符銀行政策 | 財務機構一般不限物業種類及樓齡,見物業貸款 |
| 時間太緊 | 物業貸款由受理申請起一般 3 個工作日可知結果 |
| 估值不足 | 調低套現目標,餘額用重組或協商處理 |
| 重要: | 物業仍在供而選擇財務機構的抵押方案,屬第二按揭,必須先取得一按銀行同意,否則違反按揭契禁止條款。 |
加按被拒通常只代表這一條路暫時走不通,而不是所有路都不通。攤長供款協商不依賴新的信貸批核;破產永遠是最後選擇,相關後果見破產流程。
| 做法 | 本金 | 利率 | 年期 | 月供 | 全期利息 |
|---|---|---|---|---|---|
| 維持二線短年期 | $300,000 | APR 24% | 36 期 | $11,770 | $123,715 |
| 財務機構套現 | $300,000 | APR 10% | 120 期 | $3,965 | $175,743 |
| 併入按揭(加按) | $300,000 | 按息 4% | 300 期 | $1,584 | $175,053 |
| 假設: | 等額本息、月複息、利率不變、不計費用。示意計算,並非任何機構報價。 | ||||
把 3 年的卡數變成 25 年的按揭,等於為短期消費付 25 年利息。因此我們建議:清數之後立即取消不需要的信用額,並在有餘力時針對這部分加快還款。
參考個案中,個案三總欠債 $340,000,每月供款由 $124,459 減至 $20,109;個案二由 $36,603 減至 $5,914。這些是無抵押重組的結果;若有物業可用,月供通常可以壓得更低。完整明細見參考個案。
先看物業套現總覽比較四條途徑,或直接把數字給我們算一次。
| 誤解 | 實際情況 |
|---|---|
| 「加按就係借多筆錢,唔關按揭事。」 | 加按等於銀行再次按揭,須重新審批及辦理按揭手續。 |
| 「七成即係可以套現七成樓價。」 | 七成是可抵押總額上限,仍須減去現有按揭餘額及費用。 |
| 「壓力測試仲要加 2 厘。」 | 假設利率上升 200 基點的壓測要求已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暫停實施。 |
| 「無壓測就等於好易批。」 | DSR 上限仍然存在(一般 50%,已有按揭在身一般 40%),還款紀錄與收入同樣關鍵。 |
| 「卡數同加按無關。」 | 信用卡、私人貸款、循環貸款的月供都會計入 DSR。 |
| 「聯名物業一個人簽就得。」 | 須獲得所有業主的一致同意。 |
| 「居屋一定唔可以加按。」 | 未補地價下須先獲相關部門批准;房署批准後銀行仍可拒絕。 |
| 「房署批了就一定成。」 | 即使房署或房協批准,亦不代表銀行立場。 |
| 「回贈係白拿。」 | 指定期間內提早清還或轉按,一般須退回部分或全部回贈。 |
| 「息低就一定划算。」 | 要連回贈、罰息、律師估價費及全期總利息一起比較。 |
| 「加按總利息一定比二線債少。」 | 年期由 3 年變 25 年,全期利息可能反而更多;要同時看月供與總成本。 |
| 「加按同二按差唔多。」 | 加按由銀行提供、債權單一、息率較低;二按順位在後、息率較高,且須一按銀行同意。 |
| 「估值我覺得值幾多就幾多。」 | 貸款金額取決於物業當時的樓價,由銀行安排估價決定。 |
| 「加按之後可以再照用信用卡。」 | 應取消不需要的信用額,否則只是重複同一循環。 |
FAQ
「加按」等於銀行再次按揭,貸款年期便與一般按揭相若,差不多達 25 至 30 年(視乎物業的估值及未償還的金額的多少)。加按以物業作為銀行抵押,最終貸款金額取決於物業當時的樓價。
與一般按揭相若,差不多達 25 至 30 年,實際亦受物業樓齡及借款人年齡等因素影響,由銀行按個案批核。
價值 $3,000 萬或以下的自用住宅物業按揭成數上限為七成;$3,000 萬至 $3,500 萬之間以漸進形式遞減(貸款額不得超過 $2,100 萬);$3,500 萬或以上為六成。套現部分的處理可能較嚴格,須向銀行確認。
估值 × 適用成數 − 現有按揭餘額 − 相關費用,並須同時通過 DSR 檢查。例如估值 $8,000,000、七成為 $5,600,000,減去餘額 $3,500,000,理論可套現約 $2,100,000。
金管局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發出指引,暫停實施就「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假設利率上升 200 基點的壓力測試要求。現時審批主要以 DSR 為核心,個別銀行仍可能有內部要求。
一般為 50%;若申請人或擔保人已有其他按揭在身,一般收緊至 40%;以資產水平為基礎的申請一般亦為 40%。
每月總債務供款 ÷ 每月入息 × 100%。銀行會把借款人和擔保人的所有其他借貸供款和按揭供款一併計算,包括私人貸款、循環貸款及信用卡貸款。
因為卡數月供計入 DSR。以月入 $40,000 為例,50% 上限即 $20,000;若已有 $8,000 卡數月供,可用於按揭的空間只剩 $12,000,清走後即回復 $20,000。
若 DSR 已接近或超過上限,通常要先清數(例如結餘轉戶或攤長供款)令月供下降,之後再申請加按,否則銀行不會批。
轉按是把現有按揭轉到另一間銀行,可爭取更低息率或現金回贈;加按是在原有按揭之上增加貸款額。實務上常一併進行,即「轉按加套現」。
加按由銀行提供、債權維持單一、息率較低;二按由另一機構提供、順位在一按之後、息率較高,而且承造前必須先取得一按銀行同意。
文件齊備、DSR 有空間、不急 → 銀行加按息率最低;DSR 不達標、難以提供入息證明或要快 → 考慮樓宇套現(已供甩物業毋需入息證明,最高可達估價 80%)。
可以,但須獲得所有業主的一致同意;所有業主的既有債務亦可能影響整體 DSR。
有時可以改善入息計算,但銀行會把擔保人的所有借貸及按揭供款一併計入;若擔保人已有其他按揭在身,DSR 上限一般會收緊至 40%。
未補地價下,須先獲得相關部門批准才可申請加按;即使房署或房協批准,亦不代表銀行立場。詳見居屋轉按加按。
同屬政府資助房屋,在未有補地價下亦須先獲得相關部門批准才可申請相關加按。
包括家庭成員的教育開支、殮葬費、因離婚或分居而需向配偶付還樓價或支付贍養費、籌集醫藥費、生意出現財政困難等;其他原因須按個別情況考慮。
較低的銀行按揭利率;在樓價上升又不需賣樓情況下套現更多資金;獲批後有機會得到銀行的現金回贈。
視乎貸款額,一般金額較大回贈比率較高,市場現時最高可達貸款額約 2.6%。以 $2,000,000 計,2.6% 約為 $52,000。
若在銀行指定期間內提早清還或再轉按,一般須退回部分或全部現金回贈。
按揭合約中規定的期間,期內提早清還或轉按可能需支付罰息並退回回贈。加按前應先確認現有按揭是否仍在罰息期。
罰息期已過、估值處於較高水平、近期無逾期、收入有明顯提高時最有利。
要留意個人還款紀錄、切勿延期繳交供款、留意未來樓價是否有潛在升幅,以及銀行供款利率是否較原來利率高;抵押物業有風險,還款困難可能影響你的物業。
會。25 至 30 年年期下,總利息可能明顯高於原本的短年期債務。例如 $300,000 以按息 4% 供 300 期,全期利息約 $175,053。建議有餘力時加快還款。
以 $2,000,000 計:按息 3% 供 300 期約 $9,484;按息 4% 約 $10,557;按息 5% 約 $11,692。屬示意計算。
律師費、估價費、土地註冊處費用、火險,以及可能的罰息與退回回贈。
身份證、住址證明、入息證明、稅單、樓契或買賣合約副本、供樓紀錄、其他債務月結單;聯名物業另需全體業主文件及同意。
會。建議申請前自己先查一次核對:「信資通」下每 12 個月可向每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免費索取一份報告,但該報告僅供個人參考,不應在信貸申請中使用。
難度較高。原文亦提醒切勿延期繳交供款;建議先穩定還款 6 至 12 個月,期間可用協商攤長供款減壓。
可以,但需提供商業登記、業務往來紀錄及稅單等文件;若難以證明收入,可考慮已供甩物業的樓宇套現(毋需入息證明)。
涉及估價、審批及律師手續,一般較財務機構方案為長;相對而言,同類物業貸款一般由受理申請起 3 個工作日可知結果。
若用於清數,資金一般會直接用於清償指定債項,這樣可避免資金被挪用,也讓清數有紀錄可循。
不建議。新增信貸會拉高 DSR,而機構查詢紀錄一般保留 2 年,密集申請會被視為高風險。
不可以。破產程序中,名下物業一般會被納入財產處理,詳見破產流程。
放債人方面有:《放債人條例》(第 163 章)第 24 條規定實際年利率超過 48% 貸出款項即屬犯罪,第 25(3) 條規定超過 36% 的協議表面看來可被推定為敲詐性。銀行按揭息率一般遠低於這些水平。
WhatsApp(6484 5594)提供五項資料:物業估值與類型、按揭餘額與罰息期、月入、所有債務月供、是否聯名;或到聯絡我們填表。
資料最後檢視日期:2026 年 9 月 14 日。相關頁面:物業套現總覽、樓宇套現、物業貸款、居屋轉按加按、TU重組方案、TU重組供款、TU重組供款資格、二線清數首頁、關於我們、參考個案、破產諮詢、破產流程、聯絡我們、網站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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