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業主速查
- 加按:須署長事先批准
- 額度:評定售價 80% − 未清還餘額
- 業主私人貸款:毋需抵押樓契
- 我們可申請:高達估價八成
未補地價居屋要加按,第一關不是銀行,而是房屋署署長的事先批准。
30 秒摘要
| 問題 | 答案 |
|---|---|
| 法例基礎 | 《房屋條例》(第 283 章);未補價下擅自出售、出租、按揭或轉讓違反第 27A 條 |
| 第一關 | 必須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署長批准時會按情況訂出條件 |
| 申請依據 | 按《房屋條例》附表第 4(a) 段的規定向房屋署署長申請事先批准 |
| 未經批准的後果 | 該按契或押記均屬無效 |
| 加按額度上限 | 署長在申請當天所評定的居屋單位售價的 80%,減去當時尚未清還的按揭貸款額,其差額 |
| 獲批原因 | 教育開支、殮葬費、離婚或分居須付還樓價或贍養費、醫藥費、生意財政困難;其他原因按個別情況考慮 |
| 第二關 | 房署批准不代表銀行立場;亦須視乎財務機構政策、單位價值及還款能力 |
| 適用計劃 | 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 |
| 補地價公式 | 補價 = 補價時的現時十足市值 × 折扣率 |
| 替代做法 | 未補地價居屋毋需抵押樓契,可以業主私人貸款形式借貸 |
| 我們可申請 | 只需簡單文件如樓宇契約,高達物業估價八成 |
| 資料檢視日期 | 2026 年 9 月 14 日 |
| 提醒: | 房屋政策與批准條件會不時更新,實際安排以房屋署、房協及房委會最新公布為準。抵押物業有風險。 |
根據房屋條例,在五年轉讓限制期內,或五年過後而未補地價情況下,業主不得將單位出售、出租、按揭或以任何方式轉讓或放棄擁有權。業主如欲在限制期內或在限制期過後而未補地價下將單位按揭/重新按揭 (加按),必須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而署長在給予批准時,會按情況訂出條件。
只有當業主經濟有困難,並急需一筆款項應付一些意料之外的個人或家庭開支時,將單位重新按揭 (加按) 的申請才會獲房署批准。一般獲批原因都比較人性化。
可獲批准的原因包括:
未補地價居屋申請加按時須符合相關條例及規則,手續非常繁複,稍有閃失或會不獲批准。即使房署/房協獲批,亦不代表銀行立場。銀行加按審批非常嚴謹,如在申請期間,業主的工作或生活在往後被認為會影響其供款能力,很難申請到加按。
只需簡單文件如樓宇契約,我們便可為你申請高達物業估價八成的貸款。快速套現大額資金,令你有足夠的資金週轉。
相對銀行繁複的審批程序,我們合作的財務機構能提供簡單靈活的樓宇貸款計劃,只需簡單文件,不論物業種類及樓齡,按個人需求度身訂造貸款計劃,專業顧問全程跟進。我們還會為你商討更彈性的供款期。
Legislation
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統稱「居屋」)單位業主,在補價尚未繳付、又未獲房屋署署長批准前,不得把單位出售、出租、按揭或重新按揭(加按),或以任何方式轉讓或放棄擁有權,否則便違反《房屋條例》(第 283 章)第 27A 條。
業主如欲在尚未繳付補價的情況下把單位按揭或重新按揭(包括在購買單位時未有把單位按揭,在購入後才首次把居屋或租置單位按揭或加按),須按《房屋條例》附表第 4(a) 段的規定向房屋署署長申請事先批准。房屋署署長在給予批准時,會按情況訂出條件予業主遵循。
| 計劃 | 是否適用 | 說明 |
|---|---|---|
| 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 | 適用 | 未補價下須署長事先批准 |
| 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 適用 | 與居屋同一處理 |
| 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 | 適用 | 同屬資助出售房屋 |
| 已補價單位 | 不再受此限制 | 處理方式與私人住宅相若 |
| 公屋租戶 | 不適用 | 租戶並非業主,沒有物業權益可作抵押 |
| 提醒: | 其他資助出售房屋計劃(例如綠表置居計劃等)亦可能有相類限制,具體須向房屋署或房協確認。 | |
因為居屋是以折扣價出售的資助房屋,地價部分尚未繳付。政府在補價未清之前保留對單位轉讓與抵押的控制,是整個資助房屋制度的基礎。理解這一點,就會明白為甚麼加按的批准條件相對嚴格。
根據《房屋條例》(第 283 章)規定,所有未補價的資助房屋單位業主,事前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及按署長以書面特准的條款,才可將物業按揭或押記,否則此按契或押記均屬無效。
第一條:按程序向房屋署署長申請事先批准,再向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加按。第二條:不涉及按揭或押記——如果居屋為未補地價居屋,則毋需抵押樓契,只需提供相關文件,便可以以業主私人貸款形式借貸,詳見業主私人貸款替代方案。
持牌放債人資料可於公司註冊處轄下的放債人註冊處查核;放債人的所有廣告須載有處理投訴的熱線電話及「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的風險提示。我們的立場見關於我們。
未獲署長批准的按契或押記,均屬無效。
Calculation
按官方說明,未補價居屋的加按貸款額上限,為署長在業主申請加按當天所評定的居屋單位售價的 80%,與當時尚未清還的按揭貸款額的差額。用公式表達:
可加按上限 =(署長評定的單位售價 × 80%)− 當時尚未清還的按揭貸款額
| 項目 | 未補價居屋 | 私人住宅 |
|---|---|---|
| 估值基礎 | 署長在申請當天評定的售價 | 放款機構安排的估價 |
| 上限比例 | 評定售價的 80% | 財務機構最高估價 80%;銀行自用住宅 $3,000 萬或以下七成 |
| 先決條件 | 須房屋署署長事先批准 | 仍在供的話須一按銀行同意 |
| 批准理由 | 須符合經濟困難與意料之外開支 | 無此要求 |
| 提醒: | 兩者都須通過放款機構自身的審批;上限只是「最多可以借幾多」,不代表必然批出。 | |
官方亦明確指出:業主能否把單位重新按揭(加按),須視乎提供重新按揭(加按)貸款財務機構的政策、單位的價值,以及申請人在還款期內可用來還款的能力。所以額度計算只是起點。
| 情況 | 署長評定售價 | 八成上限 | 尚未清還按揭 | 可加按上限 |
|---|---|---|---|---|
| 供了大半 | $4,000,000 | $3,200,000 | $1,000,000 | $2,200,000 |
| 供了一半 | $4,000,000 | $3,200,000 | $1,500,000 | $1,700,000 |
| 供了一半 | $5,000,000 | $4,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已供甩 | $5,000,000 | $4,000,000 | $0 | $4,000,000 |
| 按揭餘額偏高 | $4,000,000 | $3,200,000 | $3,000,000 | $200,000 |
| 餘額已超過八成 | $4,000,000 | $3,200,000 | $3,400,000 | 無空間 |
| 假設: | 按官方口徑計算,未扣除估價、律師及政府相關費用;實際獲批金額仍須視乎財務機構政策、單位價值及還款能力。金額僅作理解公式之用。 | |||
只有當業主經濟有困難,並急需一筆款項應付一些意料之外的個人或家庭開支時,加按申請才會獲批。以下逐項理解。
| 原因 | 一般理解 | 可準備的支持文件 |
|---|---|---|
| 家庭成員的教育開支 | 子女或家庭成員的學費及相關必要開支 | 入學通知、學費單據、課程證明 |
| 殮葬費 | 親屬身故的相關費用 | 死亡證明、殯儀費用單據 |
| 因離婚/分居而需向配偶付還樓價或支付贍養費 | 家事訴訟或協議引致的一筆過款項或贍養費 | 法院命令、離婚協議、律師信 |
| 籌集醫藥費 | 本人或家人的醫療及治療費用 | 醫生證明、醫院收費通知、報價 |
| 生意出現財政困難,需應付開支 | 經營業務出現周轉困難 | 商業登記、財務紀錄、應付款項證明 |
| 其他原因(例如個人財務問題) | 須根據個別情況考慮,並非必然獲批 | 負債清單、月結單、還款紀錄 |
| 重要: | 上述文件為一般常見準備方向,實際要求以房屋署的申請指引為準;獲批與否由署長按情況決定,並會訂出條件。 | |
看清楚這張清單:教育、醫療、殮葬、家事責任、生意周轉——全部圍繞「意料之外的必要開支」。制度的邏輯不是幫業主套現投資或消費,而是在真正困難時提供出路。
屬「其他原因(例如個人財務問題)」,須根據個別情況考慮,並非必然獲批。若你的主要目的是整合高息債務,實務上可同時評估兩條備選路線:以業主私人貸款形式借貸,或先做二線清數把月供壓下來。
誇大或虛構理由。申請須符合相關條例及規則,手續非常繁複,稍有閃失或會不獲批准;而且署長批准時會訂出條件,業主把單位加按時必須遵循該等條件。
很多業主把「轉按」與「加按」混為一談,但在資助房屋制度下,兩者的批准門檻並不相同。
| 項目 | 轉按(不增加貸款額) | 加按(套現) |
|---|---|---|
| 目的 | 更換貸款機構或按揭條件 | 增加貸款額、取得資金 |
| 是否需要署長批准 | 需要 | 需要 |
| 可接受原因 | 業權轉變;因商業原因如尋求更優惠的按揭條件;因轉職而無法繼續享用僱主提供的僱員買樓貸款計劃等 | 業主經濟有困難且急需款項應付意料之外的個人或家庭開支 |
| 門檻 | 相對較寬 | 較嚴 |
| 額度 | 一般以原有未清還金額為基礎 | 署長評定售價的 80% 減未清還按揭餘額 |
| 常見情境 | 想轉去息率較低的銀行 | 需要一筆錢處理醫療、教育或債務 |
| 提醒: | 以上為一般理解,具體可接受的理由與條件由房屋署按個案決定,須以其最新指引為準。 | |
若你只是想減低利息支出、不需要額外資金,轉按的門檻通常較低;若你需要一筆現金,才是加按。兩者所需的理由與文件不同,混淆會浪費時間。
私人住宅沒有部門批准的問題,主要面對成數上限與供款與入息比率兩道閘。詳細比較見加按套現。
未補價居屋加按,實際上要過三關。很多個案是在第二、三關才失敗。
| 關卡 | 由誰決定 | 你可以準備甚麼 |
|---|---|---|
| 房署批准 | 房屋署署長 | 備妥符合條件的理由與證明文件,如實申報 |
| 機構政策 | 銀行或財務機構 | 先比較多間機構,了解哪些會受理未補價居屋 |
| 價值與還款能力 | 放款機構 | 維持零逾期、盡量降低其他債務月供 |
| 結論: | 三關同時要過。這也是為甚麼我們會先評估獲批機會,再決定是否投入時間走程序。 | |
還款能力是你唯一可以在短期內主動改善的一項。如果現有卡數與二線債的月供已經很重,先用TU重組方案整合,可以直接改善這一關的評估。
即使房署/房協獲批,亦不代表銀行立場。銀行加按審批非常嚴謹,如在申請期間,業主的工作或生活在往後被認為會影響其供款能力,很難申請到加按。
| 評估項目 | 內容 | 改善方向 |
|---|---|---|
| 供款與入息比率 | 把所有借貸供款及按揭供款一併計算,一般上限 50%;若申請人或擔保人已有其他按揭在身,一般收緊至 40% | 先清走高息短年期債務 |
| 還款紀錄 | 近期是否有逾期或跳期 | 申請前維持零逾期 |
| 收入穩定性 | 職業性質、收入是否波動 | 備妥入息證明與稅單 |
| 查詢紀錄 | 短期內是否密集申請 | 停止四處試申請(查詢紀錄一般保留 2 年) |
| 單位狀況 | 樓齡、擔保期、價值 | 了解單位的擔保狀況 |
| 補充: | 就「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假設利率上升 200 基點的壓力測試要求,已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暫停實施,現時審批主要以 DSR 為核心。 | |
相對銀行繁複的審批程序,我們合作的財務機構能提供簡單靈活的樓宇貸款計劃,只需簡單文件,不論物業種類及樓齡,按個人需求度身訂造貸款計劃。而由財務公司提供的按揭貸款不受金融管理局規管,毋須跟從政府訂立的成數上限;代價是息率一般較銀行為高。
我們的做法是同時看銀行與財務機構的可行性,再比較總成本。
按市場資訊,房委會已將居屋政府擔保期由 30 年延長至 50 年,按揭年期上限亦統一提高至 30 年;申請人方面,綠表最高按揭成數為九成五(首期五個百分點),白表最高為九成(首期一成)。
| 單位樓齡(由首次發售日起計) | 一般最高按揭成數 | 一般最長按揭年期 | 說明 |
|---|---|---|---|
| 40 年或以下 | 綠表九成五/白表九成 | 最長 30 年 | 享有完整擔保,審批較寬 |
| 40 年以上至 50 年 | 綠表九成五/白表九成 | 可達 30 年 | 擔保期剩餘較短,部分銀行會遞減成數或加強審查 |
| 50 年以上 | 需視乎私樓標準 | 視個案 | 擔保期屆滿後,須按私人住宅機制處理 |
| 重要: | 以上為市場整理的資訊,並非官方文本;擔保安排、成數與年期會因政策更新及個別銀行政策而變動,須以房委會及銀行最新公布為準。 | ||
擔保期越長,銀行對單位的信心通常越高,審批相對較順;擔保期接近屆滿或已屆滿的單位,銀行會傾向以私人住宅的標準處理,成數與年期都可能收緊。
要分清楚:上述成數主要用於「購買單位」的按揭安排;未補價單位的加按額度,官方口徑是署長評定售價的 80% 減未清還按揭餘額。兩者不要混淆。
Alternative
如果居屋為未補地價居屋,則毋需抵押樓契,只需提供相關文件,便可以以業主私人貸款形式借貸。因為不涉及按揭或押記,所以不需要房屋署署長的事先批准——這是它最大的優點。
| 項目 | 未補價加按 | 業主私人貸款 |
|---|---|---|
| 是否抵押樓契 | 需要 | 毋需 |
| 房署批准 | 必須事先取得 | 不涉及按揭或押記 |
| 申請理由 | 須符合房署要求 | 由機構按其政策評估 |
| 額度 | 評定售價八成減未清還餘額 | 視機構政策、單位及還款能力 |
| 利率 | 一般較低(有抵押) | 一般較高 |
| 速度 | 較慢(涉部門審批) | 較快 |
| 取捨: | 加按成本較低但程序長且門檻嚴;業主私人貸款快而簡單,但息率較高。 | |
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單位同屬資助出售房屋。根據法例,居屋與租置等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業主,必須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才可把單位按揭或重新按揭(加按)。處理原則與未補價居屋相同,包括加按額度與獲批理由的要求。
要留意,官方說明涵蓋在購買單位時未有把單位按揭、在購入後才首次把居屋或租置單位按揭或加按的情況——即使你從未做過按揭,第一次抵押亦須事先批准。
公屋租戶並非業主,沒有物業權益可作抵押,因此物業套現這條路不適用。可考慮無抵押方案:三項基本資格是不在破產程序、沒有債務舒緩、有工作證明(入息證明超過六個月),詳見TU重組供款資格。
限制大幅減少,處理方式與私人住宅相若:已供甩的可按「供完物業」條件辦理(只需樓契、毋需入息證明),仍在供的則考慮銀行加按或二按(須一按銀行同意)。
| 階段 | 一般需要的文件 |
|---|---|
| 初步評估(WhatsApp) | 單位類別(居屋/租置)、是否已補價、大約市值、按揭餘額、月入、債務總額與月供(無須文件) |
| 我們評估貸款 | 只需簡單文件如樓宇契約 |
| 房署加按申請 | 身份及住址證明、轉讓契據、現時按揭供樓紀錄、支持申請理由的證明文件(醫療、教育、殮葬、法院命令、業務財務紀錄等) |
| 放款機構審批 | 入息證明、稅單、其他債務月結單、環聯報告(視機構要求) |
| 聯名單位 | 所有業主的身份文件及一致同意 |
| 補地價(如適用) | 向房屋署或房協申請評估,可能涉及評估手續費 |
| 提醒: | 房署申請的文件要求以其最新指引為準;我們可先用最少文件為你判斷可行性,避免白做。 |
「信資通」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開始提供服務,市民可每 12 個月向每家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免費索取一份信貸報告(現有環聯、諾華誠信、平安金融壹賬通);該報告僅供個人參考,不應在信貸申請中使用。用它核對負債清單是否齊全,見TU重組供款資格。
| 費用項目 | 由誰收取 | 說明 |
|---|---|---|
| 貸款利息 | 放款機構 | 按批核條款;應以實際年利率比較 |
| 手續費(如有) | 放款機構 | 須問清楚是否於放款時扣除 |
| 律師費 | 律師 | 涉及按揭文件及登記 |
| 估價費 | 估價機構 | 視安排 |
| 土地註冊處費用 | 土地註冊處 | 查冊:現時資料每份 $10;過往及現時 $25;註冊摘要 $10 |
| 房署申請相關費用 | 房屋署/房協 | 視申請類別;補價另涉評估手續費 |
| 火險(如適用) | 保險公司 | 視產品要求 |
| 提醒: | 簽約前應要求逐項列出費用並計算「淨到手金額」。任何以過牌費、保證批核費為名要求先入錢的,應立即停止。 | |
《放債人條例》(第 163 章)第 24 條規定,以超過年息 48% 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即屬犯罪;第 25(3) 條規定實際利率超過年息 36% 的還款協議,表面看來可被推定為屬敲詐性交易。比較報價時務必核對實際年利率。
我們這邊的初步評估通常在對話當日完成;同類物業貸款一般由受理申請起 3 個工作日便知結果。但涉及房屋署批准的個案,時間須視相關部門的處理進度,而且手續非常繁複,稍有閃失或會不獲批准。
把三樣先備好:樓宇契約、現時按揭供樓紀錄、支持申請理由的證明文件。我們的專業顧問會全程跟進,並為你商討更彈性的供款期。
如果你的目標是整合高息債務,實務上有兩種次序:
| 做法 | 本金 | 利率 | 年期 | 月供 |
|---|---|---|---|---|
| 維持二線短年期 | $300,000 | APR 24% | 36 期 | $11,770 |
| 業主/物業貸款(示意) | $300,000 | 15 厘 | 120 期 | $4,840 |
| 抵押方案(示意) | $300,000 | 10 厘 | 120 期 | $3,965 |
| 併入按揭(示意) | $300,000 | 4 厘 | 300 期 | $1,584 |
| 假設: | 等額本息、月複息、不計費用、利率不變。示意計算,並非任何機構報價。 | |||
月供下降的同時,年期拉長會令全期利息增加。所以最理想是「以低月供取得安全邊際,之後有餘力加快還款」。完整取捨分析見樓宇套現。
參考個案中,個案三總欠債 $340,000,每月供款由 $124,459 減至 $20,109;個案二由 $36,603 減至 $5,914。完整明細見參考個案。
| 不獲批的原因 | 可考慮的替代做法 |
|---|---|
| 理由不符房署要求 | 改以業主私人貸款形式借貸(毋需抵押樓契) |
| 加按空間不足(餘額接近評定售價八成) | 先用重組方案降低月供,或分階段處理 |
| 機構政策不受理未補價單位 | 比較其他機構;我們可代為比較 |
| DSR 超標 | 先清走高息短年期債務,改善還款能力 |
| 近期有逾期紀錄 | 先穩定還款 6 至 12 個月,期間用協商攤長供款減壓 |
| 時間太緊 | 物業貸款由受理申請起一般 3 個工作日可知結果,見物業貸款 |
| 完全沒有還款能力 | 了解破產諮詢及破產流程,並先咨詢法律或財務意見 |
| 重要: | 不獲批不等於無路可走;但絕不應在未獲署長批准下擅自抵押,因為該按契或押記均屬無效。 |
先用無抵押重組把月供壓下來,同時以業主私人貸款處理最急的一筆,之後在條件改善後才考慮加按或補價。這樣做的好處是每一步都可逆,不會一次押上單位。
| 風險 | 內容 | 管理方法 |
|---|---|---|
| 1. 未經批准的抵押無效 | 未獲署長批准及按其書面特准條款,按契或押記均屬無效 | 一定先取得批准,或改用不涉抵押的方案 |
| 2. 違反第 27A 條 | 未補價下擅自出售、出租、按揭或轉讓屬違例 | 依程序申請,不聽從「有辦法繞過」的說法 |
| 3. 手續繁複 | 須符合相關條例及規則,稍有閃失或會不獲批准 | 先評估獲批機會,備妥證明文件 |
| 4. 房署批准不等於借得到 | 亦須視乎機構政策、單位價值及還款能力 | 同步比較多間機構 |
| 5. 抵押物業 | 還款出現困難可能影響你的物業 | 以「收入波動仍供得起」定月供 |
| 6. 總利息上升 | 年期拉長令全期利息增加 | 善用提早還款 |
| 7. 條件約束 | 署長批准時會訂出條件,業主必須遵循 | 看清條件對日後補價及轉讓的影響 |
| 8. 不良中介 | 要求先付過牌費、承諾包批 | 核對放債人牌照、拒絕先付款、保留紀錄 |
| 忠告: | 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持牌放債人資料可於公司註冊處轄下的放債人註冊處查核。 | |
| 加按較適合 | 加按不太適合 |
|---|---|
| 申請理由屬房署清單內(醫療、教育、殮葬、家事責任、業務困難) | 純粹想套現投資或消費 |
| 已供得多,加按空間充足 | 按揭餘額已接近評定售價八成 |
| 收入穩定、近期無逾期 | 近期多次逾期或 DSR 超標 |
| 有時間走部門審批程序 | 急需資金、等不了 |
| 能備妥支持理由的證明文件 | 無法提供相應證明 |
| 替代: | 後者可考慮以業主私人貸款形式借貸(毋需抵押樓契),或先做無抵押重組。 |
把五項資料給我們:單位類別、是否已補價、大約市值、按揭餘額、現時債務月供。我們可以在一次對話內告訴你三條路各自的可行性。
| 途徑 | 適用物業 | 前置條件 | 利率 | 速度 | 詳細頁 |
|---|---|---|---|---|---|
| 居屋轉按加按(本頁) | 未補價居屋/租置 | 房屋署署長事先批准 | 低至中 | 較慢 | 本頁 |
| 物業貸款 | 私人住宅、居屋、已購公屋單位 | 視類別;居屋可以業主私人貸款形式 | 供完 8-10 厘;未供完 15-18 厘 | 3 個工作日知結果 | 物業貸款 |
| 樓宇套現 | 私人物業為主 | 已供甩最簡單;未供完須一按銀行同意 | 中 | 快 | 樓宇套現 |
| 加按套現 | 私人住宅(已補價居屋亦可) | 成數上限與 DSR | 最低(按息) | 最慢 | 加按套現 |
| 樞紐頁: | 四條途徑的整體分流與成本階梯,見物業套現總覽。 | ||||
先試二線財務之間的結餘轉戶;做不到則由我們與超過 200 間以上二線財務傾談攤長供款,避免財務公司有壞帳,達至雙贏。詳見二線清數。
| 誤解 | 實際情況 |
|---|---|
| 「居屋一定唔可以加按。」 | 可以,但必須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 |
| 「過了五年就自動可以按。」 | 五年過後而未補地價,同樣受限制,仍須署長批准。 |
| 「我從來未做過按揭,第一次抵押應該唔用批。」 | 購入後才首次把居屋或租置單位按揭或加按,同樣須事先批准。 |
| 「有辦法繞過房署。」 | 未獲批准的按契或押記均屬無效,並可能違反第 27A 條。 |
| 「批准就等於借得到。」 | 亦須視乎機構政策、單位價值及還款能力。 |
| 「加按可以借到市值八成。」 | 上限是署長評定售價的 80% 減去未清還按揭餘額。 |
| 「評定售價就係市價。」 | 是署長在申請當天所評定的售價,未必等同市場叫價。 |
| 「任何理由都可以加按。」 | 只有經濟有困難且急需款項應付意料之外開支才會獲批;個人財務問題須按個別情況考慮。 |
| 「轉按同加按條件一樣。」 | 轉按可接受原因包括業權轉變、商業原因如尋求更優惠按揭條件、轉職而無法享用僱員買樓貸款計劃等。 |
| 「一定要先補地價。」 | 未補價亦可申請加按,或以業主私人貸款形式借貸(毋需抵押樓契)。 |
| 「補地價金額按當年買入價計。」 | 按補價時的現時十足市值 × 折扣率計算。 |
| 「折扣率會隨市價變。」 | 折扣率在首次發售時已固定,變的是現時市值。 |
| 「租置單位不受這些限制。」 | 租置同屬資助出售房屋,同樣須事先批准。 |
| 「公屋租戶都可以抵押單位。」 | 租戶並非業主,沒有物業權益可作抵押。 |
| 「房委會擔保期仍然係 30 年。」 | 按市場資訊已延長至 50 年,按揭年期上限提高至 30 年;以最新公布為準。 |
| 「壓力測試仲要加 2 厘。」 | 該壓測要求已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暫停實施,現時以 DSR 為核心。 |
| 「卡數同居屋加按無關。」 | 卡數月供會計入 DSR,直接影響還款能力評估。 |
| 「先付手續費就批得快。」 | 任何要求先入錢的都應立即停止。 |
FAQ
可以,但必須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根據房屋條例,在五年轉讓限制期內,或五年過後而未補地價情況下,業主不得將單位出售、出租、按揭或以任何方式轉讓或放棄擁有權。
《房屋條例》(第 283 章);未補價下擅自出售、出租、按揭或加按違反第 27A 條。申請則按《房屋條例》附表第 4(a) 段向房屋署署長提出。
未獲署長批准及按其書面特准條款而將物業按揭或押記,該按契或押記均屬無效。
上限為署長在業主申請加按當天所評定的居屋單位售價的 80%,與當時尚未清還的按揭貸款額的差額。例如評定售價 $4,000,000、八成為 $3,200,000,未清還 $1,500,000,上限約 $1,700,000。
沒有未清還按揭要扣,理論上可加按空間為評定售價的 80%;但仍須符合批准理由及機構審批。
家庭成員的教育開支、殮葬費、因離婚或分居而需向配偶付還樓價或支付贍養費、籌集醫藥費、生意出現財政困難;其他原因(例如個人財務問題)須按個別情況考慮。
屬「其他原因(例如個人財務問題)」,須根據個別情況考慮,並非必然獲批。可同時評估業主私人貸款或無抵押重組。
視理由而定:醫生證明與收費通知、學費單據、死亡及殯儀證明、法院命令或離婚協議、業務財務紀錄等;另需身份證明、轉讓契據及供樓紀錄。
加按屬套現,門檻較嚴;轉按不增加貸款額,可接受原因主要包括業權轉變、因商業原因如尋求更優惠的按揭條件,或因轉職而無法繼續享用僱主提供的僱員買樓貸款計劃等。兩者同樣須署長批准。
不是。即使房署或房協獲批,亦不代表銀行立場;亦須視乎提供加按貸款財務機構的政策、單位的價值及申請人在還款期內的還款能力。
常見原因包括供款與入息比率超標、近期逾期、收入不穩、查詢紀錄過多,以及單位擔保期或樓齡因素。
一般 50%;若申請人或擔保人已有其他按揭在身,一般收緊至 40%。計算時會把私人貸款、循環貸款及信用卡月供一併計入。
就「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假設利率上升 200 基點的壓測要求,已自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暫停實施。
適用。居屋、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及租置等資助出售房屋單位業主,均須事先獲得署長批准才可按揭或加按。
同樣須事先批准。官方說明涵蓋在購買單位時未有把單位按揭、購入後才首次把居屋或租置單位按揭或加按的情況。
不可以。租戶並非業主,沒有物業權益可作抵押;可考慮無抵押的重組方案。
限制大幅減少,處理方式與私人住宅相若:已供甩按「供完物業」條件辦理,仍在供則考慮銀行加按或二按(須一按銀行同意)。
應補地價 = 補價時的現時十足市值 × 折扣率;折扣率 =(購入時十足市值 − 首次購入價)÷ 購入時十足市值。
不會。折扣率在單位首次發售時已固定;會變的是計算時採用的現時市值。
可由當年轉讓契據所載售價與市值推算,亦可到土地註冊處查冊核對(現時資料每份 $10、過往及現時 $25)。
一般會,因為不再需要署長批准,處理方式與私人住宅相若;但補價本身需要一筆現金,要比較總成本。
有足夠現金且長期持有可考慮先補價;符合房署理由且已供得多則加按較快;急需資金或不想走部門程序,則考慮業主私人貸款。
未補地價居屋毋需抵押樓契,可以業主私人貸款形式借貸,因為不涉及按揭或押記。
視機構政策、單位情況及還款能力;息率一般高於抵押方案,但速度快、手續簡單。詳見物業貸款。
只需簡單文件如樓宇契約,我們便可為你申請高達物業估價八成的貸款,並會為你商討更彈性的供款期。
同類物業貸款一般由受理申請起 3 個工作日便知結果;但涉及房屋署批准的個案,時間視部門處理進度。
未補地價居屋申請加按時須符合相關條例及規則,手續非常繁複,稍有閃失或會不獲批准。建議先評估可行性再投入時間。
按市場資訊,已由 30 年延長至 50 年,按揭年期上限提高至 30 年;綠表最高九成五、白表最高九成。以房委會及銀行最新公布為準。
會。擔保期剩餘較短或已屆滿的單位,銀行可能遞減成數、加強審查,或按私人住宅機制處理。
一般須全體業主同意及提供文件;私人物業向銀行申請加按亦須獲得所有業主的一致同意。
署長批准時會訂出條件,業主把單位加按時必須遵循;建議在申請前了解條件對日後補價及轉讓的影響。
貸款利息、可能的手續費、律師費、估價費、土地註冊處費用,以及房署申請或補價評估的相關費用。
有。實際年利率超過 48% 貸出款項即屬犯罪;超過 36% 的協議表面看來可被推定為敲詐性交易。
視產品。本站樓宇套現一頁提到提早還款亦無罰息;銀行按揭則須留意罰息期。實際以合約為準。
難度較高,因為還款能力是三道關卡之一。建議先穩定還款,並考慮先用重組方案降低月供。
可以,但需商業登記、業務往來紀錄及稅單等文件;若難以證明收入,業主私人貸款或已供甩物業的抵押方案較直接。
不可以。破產程序中,名下物業一般會被納入財產處理,詳見破產流程。
若用於清數,資金一般直接用於清償指定債項,避免資金被挪用,也讓清數有紀錄可循。
我們這邊不會。所有查詢只經 WhatsApp 處理,一切資料絕對保密。房署及機構的程序則按其要求進行。
持牌放債人資料可於公司註冊處轄下的放債人註冊處查核;廣告須載明處理投訴的熱線電話及「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
可考慮業主私人貸款、先做無抵押重組,或分階段處理。絕不應在未獲批准下擅自抵押。
不需要。只需五項:單位類別、是否已補價、大約市值、按揭餘額、現時債務月供。
WhatsApp(6484 5594)提供上述五項;或到聯絡我們填表,系統會為你組成訊息並開啟對話。
資料最後檢視日期:2026 年 9 月 14 日。
*一切資料|絕對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