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時可準備
- 現時每月供款與欠債總額
- 入息證明及工作情況
- 是否已有債務舒緩或法律程序
- 職業是否不宜申請破產
未到最後,都不要利用破產來解決債務問題。先分清「供唔到」與「還唔到」,再決定要不要走這一步。
30 秒摘要
| 問題 | 答案 |
|---|---|
| 我們的立場 | 未到最後,都不要利用破產來解決債務問題;申請前應先咨詢法律或財務意見 |
| 甚麼算「最後」 | 連食物、租金及帳單等基本生活所需都難以繳付 |
| 甚麼不算「最後」 | 仍有穩定收入,只是月供總額過高——屬結構問題,可重排年期 |
| 破產期 | 四年(曾破產五年,最長八年),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 |
| 官方費用 | 債務人呈請:繳存 $8,000 + 法庭費 $1,045;債權人呈請:繳存 $11,250 + $1,045 |
| 信貸紀錄 | 破產紀錄一般保留 8 年,比破產期本身更長 |
| 職業限制 | 破產期間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從事相關行業等等 |
| 主要替代方案 | TU重組方案、二線清數、物業套現、庭外 DRP/IDRP、法定 IVA |
| 諮詢方式 | 只經 WhatsApp(6484 5594),資料絕對保密 |
| 法定程序由誰處理 | 破產及 IVA 須由律師及代名人處理,本中心並非律師事務所 |
| 資料檢視日期 | 2026 年 9 月 14 日 |
當你無法還債,食物、租金及帳單都難以繳付,申請破產或許是最後選擇。伴隨的是生活上的各種限制,申請前應先咨詢法律或財務意見。完整的呈請步驟、官方費用與年期,我們整理在破產流程一頁。
若你仍有穩定收入、未進入破產程序,可先了解TU重組方案或二線財務債務重組,集中還款、拉長年期,避免掛上破產污名。
因為我們見過太多個案,其實根本未到那一步。二線又不能破產了事,令債項雪上加霜,最終要逃避來解決,結果與家人關係變得疏離、孤獨一生。真正的問題往往不是還款意願,而是還款結構:好多人唔係供唔到,只係供款期太短、手續費太貴。
如果你的收入已經中斷、短期內亦無復工可能,破產是制度提供的正當出路,也是一個可以重新開始的機制。我們的角色不是勸阻,而是確保你在知情的情況下決定:知道費用、知道年期、知道限制、知道有沒有更輕的方法。
這一頁處理「應該唔應該」——決策框架、情境對照、替代方案、後果評估。破產流程處理「點樣做」——呈請途徑、$8,000 繳存款項與 $1,045 法庭費用、四年破產期與解除安排、生活與職業限制的細節。
未到最後,都不要利用破產來解決債務問題。
Diagnosis
這是整個決策最重要的一步。兩者的處理方法完全不同,錯判會付出四年破產期與八年信貸紀錄的代價。
| 特徵 | 「供唔到」=現金流/結構問題 | 「還唔到」=償債能力問題 |
|---|---|---|
| 收入狀況 | 仍有穩定收入 | 收入中斷或長期大幅下降 |
| 問題根源 | 年期太短、手續費太貴、債權人太多 | 總負債超出任何合理年期的償還能力 |
| 典型跡象 | 月供總額接近或超過月入,但收入本身穩定 | 連食物、租金及帳單都難以繳付 |
| 有效做法 | 結餘轉戶、攤長供款、物業套現 | 庭外舒緩、IVA,或破產 |
| 時間成本 | 文件齊備一般以工作日至星期計 | IVA 約 3 至 6 個月;破產期四年起 |
| 費用 | 貸款利息及手續費 | IVA 一般由 $20,000 起;破產官方費用約 $9,045 |
| 後果 | 準時供款屬正面信貸紀錄 | 正式程序紀錄;破產紀錄保留 8 年 |
| 判斷關鍵: | 問自己一句——如果所有債務改成 48 至 60 期還,我供得起嗎?答「供得起」就屬「供唔到」那一類,不需要破產。 | |
假設總欠債 150,000 港元、實際年利率 18%:12 期月供約 13,752 港元,60 期月供約 3,809 港元。同一筆債,只是年期不同,月供差距接近四倍。若你的月入是 20,000 港元,前者必然斷供,後者卻明顯可行——這就是「結構問題」的具體樣貌。完整對照表見TU重組供款。
逐條回答,答案會把你導向不同方向。這不是取代專業意見,而是幫你在諮詢前理清思路。
| 問題 | 答「是」的方向 | 答「否」的方向 |
|---|---|---|
| 1. 我仍有穩定收入嗎? | 先評估重組資格與結餘轉戶 | 需要考慮庭外舒緩或法定程序 |
| 2. 我可以提供超過六個月入息證明嗎? | 結餘轉戶可行性較高 | 改走不需新批核的攤長供款協商 |
| 3. 我名下有物業嗎? | 先比較物業套現的年期與成本 | 集中處理無抵押債務 |
| 4. 我的職業容許破產嗎? | 破產可作為選項之一 | 應優先考慮不受破產條例限制的方案 |
| 5. 我能承受四年破產期與八年信貸紀錄嗎? | 可把破產列入認真比較 | 應先用盡商業安排與庭外舒緩 |
| 結論邏輯: | 1、2 題答「是」的人,絕大多數不需要破產;4 題答「否」的人,破產甚至不是可用選項。 | |
例如有穩定收入但職業不容許破產、同時有物業——這種個案通常有最多選擇,反而最需要坐下來把數字排清楚。這正是評估要做的事。
| 情境 | 典型描述 | 通常較合適的方向 |
|---|---|---|
| 情境一:卡數雪球 | 長期只還最低還款額,本金幾乎不減,開始用貸款還卡數 | 結餘轉戶或整合,先把 30% 以上的循環利息換走,見TU重組方案 |
| 情境二:多間二線財務 | 五至七間債權人,全部短年期、高手續費,月供總額超過月入 | 先試結餘轉戶,做不到就與債權人傾談攤長供款,見二線清數 |
| 情境三:敏感職業 | 公職人員或受規管專業,職業上不宜或不能申請破產 | 不受破產條例限制的重組方案,見申請資格 |
| 情境四:有物業 | 名下有私人住宅、居屋甚至公屋,不想賣樓 | 比較樓宇套現、加按套現與居屋轉按加按 |
| 情境五:收入中斷 | 失業或長期病,連食物、租金及帳單都難以繳付 | 屬最後階段,應諮詢律師了解 IVA 或破產,見破產流程 |
| 情境六:已被呈請 | 收到法定要求償債書或破產呈請文件 | 立即尋求法律意見,同時評估在聆訊前達成安排的可能 |
| 提醒: | 以上為一般方向,個別個案的最佳方案須按收入、債權人組合、資產與職業限制評估。 | |
敏感職業的人往往因為怕曝光而不敢問;有物業的人則常誤以為「一破產就要賣樓」而不敢查。兩類人其實都有較輕的路可以走。
Cost
| 方案 | 前置費用 | 所需時間 | 信貸紀錄影響 |
|---|---|---|---|
| TU重組供款/結餘轉戶 | 貸款利息及手續費 | 文件齊備一般以工作日計 | 準時供款屬正面紀錄 |
| 攤長供款協商 | — | 視債權人數目,通常以星期計 | 比持續逾期為輕 |
| 物業套現 | 估價及律師等第三方費用 | 由受理申請起一般 3 個工作日可知結果 | 視還款表現 |
| DRP/IDRP 庭外舒緩 | 視服務提供者 | 視協商進度 | 不具法律約束力,債權人可退出 |
| IVA 個人自願安排 | 按金約 $12,150、法庭費、代名人費、律師費,整體一般由 $20,000 起 | 程序約 3 至 6 個月,還款期常見 3 至 5 年 | 屬正式法定程序紀錄 |
| 破產(債務人呈請) | 繳存 $8,000 + 法庭費 $1,045,約 $9,045(不含律師費) | 破產期 4 年(曾破產 5 年,最長 8 年) | 破產紀錄保留 8 年 |
| 費用說明: | 破產及 IVA 的金額依據破產管理署及公開資料整理,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 ||
只看現金支出,破產約 $9,045 確實比 IVA 的 $20,000 起便宜。但把時間算進去:破產期四年、信貸紀錄八年、期間不得擔任公司董事、可支配收入交受託人處理。相比之下,重組的現金支出可能只是利息,時間成本卻以月計。
八年信貸紀錄意味著這段時間內難以按揭置業、難以借到平息貸款。若你本來有置業計劃,這條成本可能遠高於帳面費用。相反,完成重組後一旦提升信貸評級,較易借到銀行或財務機構平息貸款,不用再捱貴息。
| 層面 | 具體後果 |
|---|---|
| 期限 | 破產期四年;若曾破產則五年;受託人或任何一個債權人反對並獲法院接納,可延長至總共八年 |
| 收入 | 扣除生活費後的收入將會交破產受託人處理 |
| 資產 | 可變現財產由受託人接管處理;公積金可能被用於還債 |
| 生活 | 難以享受生活;明顯超出基本生活水平的開支會被受託人質疑 |
| 職業 | 破產期間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從事相關行業等等;部分受規管專業或職位可能受影響 |
| 信貸 | 破產記錄會被寫入信貸報告中,一般保留八年;被加上信貸紀錄「最差」的標籤 |
| 借貸 | 很難借得貸款,包括有抵押的按揭 |
| 家庭 | 聯名戶口、聯名物業及擔保安排可能受影響,牽連家人 |
| 義務 | 須向受託人申報財務狀況並充分合作,否則可能被反對解除破產 |
| 期滿後 | 若法院無其他特別規定,破產人士無須償還所有欠債,可以開展新生活 |
| 細節: | 各項限制的法律依據及具體適用範圍見破產流程,並應向律師確認。 |
這是最多人在決定時忽略的時間差。破產期滿獲解除之後,信貸報告上的破產紀錄仍然保留至八年,這段時間的借貸與按揭都會受影響。
香港破產管理署會因應不同個案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個合理的基本生活保障金額,讓破產人士的基本生活得到維持。所以破產並不等於一無所有,只是可支配收入的決定權不再屬於你。
Alternatives
破產之前,香港還有三層做法。按「法律性質」排序,越前越輕。
包括結餘轉戶與攤長供款協商。本公司特設二線財務債務重組,先幫你嘗試做二線財務之間的結餘轉戶,設定一個度身訂做還款期;做不到結餘轉戶,本公司與超過200間以上二線財務合作關係良好,可以與所有二線債權人傾談攤長嚟供,避免財務公司有壞帳,達至雙贏的局面。特點:不經法院、不留法定程序紀錄。
若名下有物業,可用較長年期、較低息的一筆資金清走高息短年期債。已供甩的私人物業只需樓契文件、毋需入息證明,最高可達物業估價 80%;未供完的物業則需另提供入息證明、供樓表及環聯報告。抵押物業有風險,還款出現困難可能影響你的物業。
按金融管理局《監管政策手冊》,DRP 指債務人與所有承擔風險的債權人之間,就部分寬減及/或重訂還款安排所達成的協議,按香港銀行公會、存款公司公會、財務公司公會及香港持牌放債人協會共同認可的協議框架處理;IDRP 則由債權人選出一名主導債權人代表其他債權人談判並統一管理安排。兩者都不經法院,因此沒有法律約束力,個別債權人可以不接受。
IVA 是《破產條例》下的自願安排,須獲出席及投票的債權人中所持債款總值超過 75% 同意;程序涉及委任代名人、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命令、召開債權人會議,一般約 3 至 6 個月,還款期常見 3 至 5 年,費用整體一般由 $20,000 起。通過後對所有債權人具法律約束力。
很多人以為「有樓都要破產」,其實物業通常是避免破產最有力的槓桿。以下按物業狀況分流。
四條套現途徑一覽,先看清哪一條適合你的物業狀況。
已供甩物業只需樓契、毋需入息證明;未供完則需入息證明、供樓表及環聯報告,最高可達估價八成。
私人住宅、居屋甚至公屋業主,最高可達估價八成,由受理申請起 3 個工作日可知結果。
未補地價居屋重新按揭須事先獲房屋署署長批准;亦可以業主私人貸款形式借貸。
加按等於銀行再次按揭,年期可達 25 至 30 年,月供可攤得更薄。
三項基本條件:不在破產程序、沒有債務舒緩、入息證明超過六個月。
如名下有物業,破產程序中一般會被納入財產處理。換言之,走去破產並不等於「保住樓」;相反,在未破產之前用物業重組債務,往往才是保住物業的方法。
抵押物業有風險。若套現後的月供仍然超出長期負擔能力,只是把問題推後並押上物業。我們會先算清新舊供款對比才建議進行。
越早處理,選項越多。即使已到階段三或四,在法院頒令之前達成還款安排通常仍然可能,但必須同時尋求法律意見。
銀行如委託第三方追收欠款,須遵從金融管理局的「追討債務」監管指引。若追收手法涉及騷擾、威脅或向無關第三者披露你的債務,應保留紀錄(來電時間、內容、對方身份)並向相關機構投訴。
逃避不會令債務消失,只會令你在階段四、五才被動應對。原文寫得直白:最終要逃避來解決,結果與家人關係變得疏離,孤獨一生。
| 不要做 | 為甚麼 |
|---|---|
| 擅自停止還款以求「談判籌碼」 | 逾期紀錄一般在全數清還後仍保留 5 年,只會收窄協商空間 |
| 短期內四處申請貸款 | 機構查詢紀錄一般保留 2 年,密集申請會被視為高風險 |
| 把資產轉名給親友 | 可能被視為不當處置財產,影響破產程序及解除破產 |
| 付「過牌費」、「保證批核費」 | 正規放款不會要求借款人先入錢;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放債人不得批出由未獲委任或擅自向借款人收費的中介所轉介的貸款申請 |
| 借新的短年期高息貸款去付月供 | 這是「以債養債」的起點,會令債權人數目與月供總額同時上升 |
| 相信「洗白 TU」、「刪除逾期紀錄」 | 真實紀錄按守則保留,沒有服務可以刪除 |
| 對受託人或律師隱瞞資產 | 可能導致被反對解除破產,破產期最長可延至總共 8 年 |
| 甚麼都不做,等對方追 | 階段越後,可用選項越少,成本越高 |
| 核對牌照: | 持牌放債人資料可於公司註冊處轄下的放債人註冊處查核;放債人廣告須載明處理投訴的熱線電話及「忠告: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 |
《放債人條例》(第 163 章)第 24 條規定,以超過年息 48% 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即屬犯罪;第 25(3) 條規定實際利率超過年息 36% 的還款協議,表面看來可被推定為屬敲詐性交易。在情急之下最容易忽略這一條,結果債務越滾越大。
你破產並不代表擔保人的責任一併消失,債權人可能轉向擔保人追討。如果有家人或朋友為你的貸款作擔保,這件事必須在決定前坦白講清楚,並向律師確認具體影響。
聯名資產在破產程序中可能被納入考慮,牽連另一位持有人。這類情況在夫妻或家庭之間特別敏感。
破產期內扣除生活費後的收入交受託人處理,代表家庭預算會被重新界定:租約、學費、醫療、供養父母都要按核定的基本生活水平規劃。破產不是只影響你一個人。
雖然 TU 重組供款方案不須告之僱主及家人,我們仍然建議在家庭內部保持誠實。原因很簡單:一個人偷偷還債往往撐不久,而家庭的支持可以顯著提高方案的成功率。
所有查詢只經 WhatsApp 處理,一切資料絕對保密,我們不會主動聯絡你的僱主、家人或第三者。詳細做法見關於我們。
破產期間,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從事相關行業等等。這對經營小生意、擔任公司職位或有創業計劃的人來說,是實質的限制。
部分職業可能因職業要求而不宜或不能申請破產。我們列出的第二類適合重組人士,正是敏感職業(如公職人員)而不能申請破產的人。這類個案的處理原則很清楚:優先尋找不受破產條例限制的方案。
部分受規管專業或職位對從業員的財務紀錄有要求。破產紀錄在信貸報告一般保留 8 年,可能在申報或續牌時被觸及。具體影響應向所屬機構或專業團體確認。
自僱人士除了個人債務,還可能有業務往來與擔保安排,破產的牽連面更廣。這類個案建議在諮詢律師前先把個人與業務的負債分開列清。
如果你的職業本身容不下破產,那麼問題已經不是「哪個方案較省錢」,而是「哪個方案可行」。請先看TU重組供款資格的三項基本條件。
四項基本資料,一次講清楚可以省下很多來回。
| 資料 | 具體內容 | 為甚麼需要 |
|---|---|---|
| 現時每月供款與欠債總額 | 逐筆列出債權人、結餘、月供、剩餘期數、利率 | 判斷是結構問題還是償債能力問題 |
| 入息證明及工作情況 | 收入金額、是否穩定、能否提供六個月以上紀錄 | 決定結餘轉戶是否可行 |
| 是否已有債務舒緩或法律程序 | DRP/IVA 安排、已收到的法院文件或律師信 | 影響可用方案及緊急程度 |
| 職業是否不宜申請破產 | 公職、受規管專業、公司董事身份 | 決定破產是否可用選項 |
| (如有)物業資料 | 物業類型、是否供完、是否未補地價居屋 | 評估套現空間 |
| (如有)擔保安排 | 有無人為你擔保,或你為他人擔保 | 評估對家人的牽連 |
| 初步評估: | 其實只需四個數字即可開始——總欠款、每月總供款、月入、債權人數目。 | |
初步評估階段不需要身份文件,你可以自己決定披露的節奏。正式辦理時才需要身份證、住址證明、入息證明、銀行自動轉帳紀錄及負債清單,清單見TU重組供款資格。
破產涉及的向破產管理署繳存款項(債務人呈請 $8,000)、法庭費用($1,045)及律師費,以及 IVA 涉及的按金、法庭費、代名人費及律師費,均由相關機構及專業人士按法定收費表或報價收取,並不經本公司。
是在你未走到破產之前把結構重排。債務經理全是銀行界挑選出來的精英,除了銀行式服務,保證不會為難欠債者,以身同感受方法去助客人解決問題。立場詳見關於我們。
原文有一句很沉重:二線又不能破產了事,令債項雪上加霜,最終要逃避來解決,結果與家人關係變得疏離,孤獨一生。我們在個案中最常見的不是計算錯誤,而是羞恥感——因為怕被知道,所以不敢問,於是拖到最壞的時機才行動。
不設門市要你露面、不打電話追你、不需要向僱主或家人交代。所有查詢只經 WhatsApp,你可以在自己的節奏下決定披露多少。我們債務經理保證不會為難欠債者,以身同感受方法去助客人解決問題。
財務問題與情緒健康往往互相拉扯。若你出現持續失眠、焦慮或更嚴重的情況,除了處理債務,亦應同時尋求適當的情緒支援或專業協助。處理債務可以分階段,但健康不能等。
不需要一次講齊所有事。先講四個數字,知道有沒有出路,通常已經足夠讓人睡得着一晚。
不會為難欠債者,以身同感受方法去助客人解決問題。
Results
以下數字沿用舊站紀錄。四位客人都曾經以為只剩破產一條路,最後靠重排結構解決。
| 個案 | 職業 | 月入 | 債權人數目 | 總欠債 | 重組後每月供款 |
|---|---|---|---|---|---|
| 個案一 | 美容師(35歲女) | $15,000 | 6 間 | $150,000 | $8,871 |
| 個案二 | 司機(男) | $21,000 | 6 間 | $100,000 | 由 $36,603 減至 $5,914 |
| 個案三 | 教師(女) | $38,000 | 7 間 | $340,000 | 由 $124,459 減至 $20,109 |
| 個案四 | 倉務員(男) | $17,000 | 7 間 | $78,000 | $4,613 |
| 共同點: | 重組前月供總額全部超過月入,數學上不可能持續;重組後回落到月入約三成至六成。個案屬個別情況,不代表所有個案結果相同。 | ||||
因為他們四個都仍有穩定收入。真正的問題是七筆短年期貸款把月供推到月入以上,而不是總負債超出償還能力。完整逐筆明細見參考個案,供款佔月入的百分比分析見TU重組供款。
如果收入已完全中斷、連基本生活所需都難以繳付,破產是制度提供的出路。這時應該做的是好好準備:了解破產流程、備妥資料、諮詢律師,而不是繼續拖。
| 誤解 | 實際情況 |
|---|---|
| 「還唔到債,唯一出路就係破產。」 | 還有商業安排、物業套現、庭外舒緩及 IVA 三層做法。 |
| 「破產唔用錢。」 | 債務人自行呈請須繳存 $8,000 及法庭費用 $1,045,該繳存款項並無條文豁免。 |
| 「欠夠十萬先可以破產。」 | 債務人自行呈請不論債項總額多少均可提出;$10,000 是債權人呈請的門檻。 |
| 「破產四年之後就一切歸零。」 | 破產紀錄在信貸報告一般保留 8 年。 |
| 「一定四年解除。」 | 第二次或之後為 5 年;被受託人或債權人成功反對可延長至總共 8 年。 |
| 「破產可以保住間屋。」 | 名下物業一般會被納入財產處理;反而在破產前套現重組,才較有機會保住物業。 |
| 「我破產,擔保人就無事。」 | 債權人可能轉向擔保人追討。 |
| 「破產最快。」 | 破產期四年起;重組文件齊備一般以工作日至星期計,減債過程需時較破產程序短。 |
| 「TU 已經花,無人會幫。」 | 攤長供款協商不依賴新的信貸批核,本公司與超過 200 間以上二線財務合作。 |
| 「先停供,等對方肯談。」 | 逾期紀錄一般在清還後仍保留 5 年,只會收窄空間。 |
| 「畀中介費就搞得快。」 | 放債人不得批出由未獲委任或擅自收費中介轉介的申請;廣告亦須載「咪俾錢中介」提示。 |
FAQ
當你無法還債,一些生活所需如食物、租金及帳單等亦都難以繳付,可說是到了最後階段。相反,仍有穩定收入而只是月供總額過高,屬結構問題,通常可用結餘轉戶或攤長供款處理。
不是。香港常見做法分三層:商業安排(結餘轉戶、攤長供款、物業套現)、庭外舒緩(DRP、IDRP),以及法定程序(IVA、破產)。
問自己:如果所有債務改成 48 至 60 期還,我供得起嗎?答「供得起」即屬結構問題。以 $150,000、APR 18% 計,12 期月供約 $13,752,60 期約 $3,809。
破產期四年(曾破產五年,最長八年);扣除生活費後的收入交受託人處理;公積金可能被用於還債;破產記錄寫入信貸報告(一般保留八年);破產期間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從事相關行業等等。
債務人自行呈請須向破產管理署繳存 $8,000(並無條文豁免)及向高等法院繳付法庭費用 $1,045;債權人呈請則須繳存 $11,250 及同樣 $1,045。金額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債務人自行呈請不論債項總額多少均可提出;債權人呈請則須債項達 $10,000 或以上。
破產期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四年(曾破產五年,最長八年)。詳細步驟見破產流程。
現時每月供款與欠債總額、入息證明及工作情況、是否已有債務舒緩或法律程序、職業是否不宜申請破產。
不需要。只要四個數字:總欠款、每月總供款、月入、債權人數目。
通常不需要。參考個案中的教師個案,總欠債 $340,000,每月供款由 $124,459 減至 $20,109,靠的是重排年期而非破產。
部分職業可能因職業要求而不宜或不能申請破產,破產期間亦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從事相關行業。這類人士適合先了解不受破產條例限制的重組方案。
仍有穩定收入者通常先考慮重組:不會被破產條例限制、避免掛上破產污名、不須告知僱主及家人、定息定額還款,減債過程需時較破產程序短。
破產官方費用較低但破產期四年起、限制較多;IVA 須獲出席及投票債權人所持債款總值超過 75% 同意,程序約 3 至 6 個月、還款期常見 3 至 5 年,涉及按金約 $12,150、法庭費、代名人費及律師費,整體一般由 $20,000 起。
兩者都不經法院。按金管局《監管政策手冊》,DRP 是債務人與所有承擔風險債權人就部分寬減及/或重訂還款達成的協議;IDRP 則由債權人選出主導債權人代表其他債權人談判並統一管理。
不要失聯:記錄日期、保留文件、如期回應,並整理債務清單與可負擔月供。銀行委託第三方追收須遵從金管局「追討債務」監管指引;手法涉騷擾或威脅應保留紀錄並投訴。
不是。在法院頒令之前達成還款安排通常仍然可能,但應同時尋求法律意見。
如期回應法院文件、尋求法律意見,並評估在聆訊前與債權人達成安排的可能性。
擅自停供、四處申請貸款、把資產轉名、付過牌費或保證金、借新的短年期高息貸款還月供、相信可以「洗白 TU」。
擔保人責任不會自動消失,債權人可能轉向擔保人追討,決定前應坦白討論並向律師確認。
聯名戶口、聯名物業及擔保安排可能受影響;家庭預算亦會因可支配收入交受託人處理而被重新界定。
通常有機會。已供甩私人物業只需樓契、毋需入息證明,最高可達估價 80%;未供完則需入息證明、供樓表及環聯報告;未補地價居屋可以業主私人貸款形式借貸。抵押物業有風險。
涉及房屋政策及個別安排,應向相關部門及律師確認。若為未補地價居屋業主,可先了解居屋轉按加按的條件。
公積金可能被用於還債,實際處理須由受託人按個案及適用法例決定,申請前應先咨詢法律意見。
破產人士被加上信貸紀錄「最差」的標籤,很難借得貸款,包括有抵押的按揭;加上八年紀錄,重建需要時間。
若法院無其他特別規定,破產人士無須償還所有欠債。但有抵押債項的抵押權利、法院罰款、贍養費等具特殊性質的責任一般不會單純因解除破產而免除,應向律師確認。
有。攤長供款協商不依賴新的信貸批核;本公司與超過 200 間以上二線財務合作關係良好,可與債權人傾談攤長嚟供。
不會。所有查詢只經 WhatsApp 處理,一切資料絕對保密,我們亦不會主動聯絡第三者。
不是。本中心提供債務重組協調與資訊;破產及 IVA 屬法定程序,須由律師及代名人處理。
我們的立場是未到最後都不要利用破產解決債務,但若你的收入已中斷且無復工可能,我們會如實說明破產是制度提供的出路,並協助你整理資料去諮詢律師。
可考慮攤長供款協商、物業套現、庭外 DRP/IDRP,最後才是法定程序。三項基本資格見TU重組供款資格。
市面上有非牟利機構提供免費債務輔導服務,若你已完全沒有還款能力,值得同時了解。
初步評估通常在 WhatsApp 對話當日完成;文件齊備的結餘轉戶個案一般數個工作日內有方向;逐間協商的個案通常以星期計。
WhatsApp(6484 5594)提供四個數字:總欠款、每月總供款、月入、債權人數目;或到聯絡我們填表,系統會為你組成訊息並開啟對話。
資料最後檢視日期:2026 年 9 月 14 日。相關頁面:破產流程、TU重組方案、TU重組供款、TU重組供款資格、二線清數首頁、關於我們、參考個案、物業套現、物業貸款、樓宇套現、加按套現、居屋轉按加按、聯絡我們、網站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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